在联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首次被迫使用其指纹来解锁受Touch ID保护的iPhone。 据《洛杉矶时报》报道,联邦法官已签署命令,允许联邦调查局 强迫犯罪嫌疑人解锁您的iPhone 他被捕后45分钟。 两年前,弗吉尼亚州一家地方法院裁定,虽然访问代码受到《第五修正案》(认罪权)的保护,但指纹却没有。 但是,一些法律专家有不同的观点。
当前,指纹被认为是允许当局使用的物理或真实证据 无需请求法院命令即可访问它们。 但是,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声称,这种观点已经过时,因为指纹可以提供对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入罪的数据的访问。
根据代顿大学法学教授苏珊·布伦纳(Susan Brenner)的研究, 数字技术与刑法的联系 ``这与指纹和生物识别读取器无关。 设备中存储的数据可以存储许多可能对所有者造成危害的信息,例如照片,视频,对话...»
但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隐私总监Albert Gidari声称此举 在禁止自责之前不能违反第五项修正案。 与透露访问代码不同,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提供访问代码或说出正在经历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手指不是证词,也不是使我们犯罪的东西。
显而易见的是,根据联邦调查局要求库比蒂诺人解锁在圣贝纳迪诺袭击中使用的设备的要求,许多墨水将泛滥成灾。 辩护律师与法官之间,如果它们不想开始陷入可能持续多年的法律斗争,这将迫使政府使法律适应新技术。
当某人在第五修正案上失效时,他在保持沉默的权利上失效(美国)。
也不能强迫它作证自己。 该人可以从第五修正案中受益,因为强迫他解锁手机将迫使他间接作证。 我就是这样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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