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首先回顧一下蘋果的退貨和換貨政策。 當我們在保修的第一年(或者在Apple Care的第二年)去Apple Store時,很多時候,雖然他們越來越少,但他們認為自己無法修復設備,所以他們通過給予來解決問題你是一部新的iPhone,著名的iPhone翻新(再製造)。 這些設備比出廠的設備具有更多的控制功能,但是,有時它們會重複使用其他設備的部件,例如主板或相機傳感器。 出色地 丹麥法院已決定大筆一揮這項維修政策,蘋果將不得不交付新設備。
至少丹麥將是這樣,儘管它不必擴展到歐盟其他國家。 毫無疑問,這種複雜的措施最終將促使蘋果提供不太個性化和不太快速的技術服務,就像三星等公司已經在做的那樣。 蘋果提供再製造設備是一件好事,我是它的忠實捍衛者, 就是你離開蘋果商店,問題在不到半小時內就得到解決。 我目前有一台翻新設備,它不是第一台,但我認為它也不會是最後一台。
它不僅尊重環境,而且還使我們能夠快速解決問題。 然而,出於某種我們不明白的原因,丹麥法院決定蘋果必須向用戶提供新設備。 問題是,考慮到這種情況,蘋果將不惜一切代價嘗試修復它,而且它的保證範圍會小得多, 這最終將影響到最終消費者,因為 Apple Store 零售店的維修數量將大幅增加 並且等待時間會更長。
完全正確,根據現有法律,他們沒有義務更換,只有在原源損壞的情況下才進行修理。
通過法律限制已經對用戶有利的事物,也會損害用戶的利益。
任何損壞或誤用都將不在保修範圍內,請檢查包裝盒並等待同一終端得到修復。
根據現有法律(在丹麥,因為它來自社區指令),如果出現製造缺陷(不合格),賣方有義務根據製造商的選擇進行修理或更換新的產品。消費者,除非其中一種補救措施不相稱或不可能。 維修和更換必須免費並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 被替換的商品必須是新的,不能強迫消費者接受非新的商品作為安排的替代品
他們很好地禁止了這種情況,因為如果你買了一部 iPhone 並且出現了製造缺陷,就像我的一位同事當天用他的 iPhone 7 發生的那樣,他們給了他退款,而不是一個新的,我不這麼認為。明白了,現在屏幕吱吱作響……我認為蘋果的做法非常糟糕,就像你買了一輛沒有公里數的新奔馳,而你有缺陷或其他什麼東西,他們給你另一輛帶有二手零件的……(但令人惱火的是,為什麼你花 1100 歐元買一部新手機,他們卻給你另一部帶有已經用過的零件的手機……我不希望他們給我一輛價值 37000 歐元的奔馳,其中有用過的零件來更換新手機一,如果我付錢,就是自己發布……雖然不同,但都是領悟。
Rafael,Apple 有 15 天退貨政策。
我退回了一個一周前的 Apple Watch,他們給了我一個新的,我自己打開了。 你的朋友不應該同意,你只要要求退錢,你就可以得到另一筆錢。
將運動部件的磨損與電子部件的“磨損”進行比較…… 織物。
如果您想要高級圖像,請不要使用二手零件。
仍然有人捍衛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