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首次被迫使用其指紋來解鎖受Touch ID保護的iPhone。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聯邦法官已簽署命令,允許聯邦調查局 強迫犯罪嫌疑人解鎖您的iPhone 他被捕後45分鐘。 兩年前,弗吉尼亞州地方法院裁定,雖然訪問代碼受《第五修正案》(認罪權)保護,但指紋卻不受保護。 但是,一些法律專家有不同的觀點。
當前,指紋被認為是允許當局使用的物理或真實證據 無需請求法院命令即可訪問它們。 但是,一些法律專業人士聲稱,這種觀點已經過時,因為指紋可以提供對可能導致犯罪嫌疑人入罪的數據的訪問。
根據代頓大學法學教授蘇珊·布倫納(Susan Brenner)的研究, 數字技術與刑法的聯繫 ``這與指紋和生物識別讀取器無關。 設備中存儲的數據可以存儲許多可能對所有者造成危害的信息,例如照片,視頻,對話...»
但是,斯坦福大學法學院隱私總監Albert Gidari聲稱此舉 在禁止自責之前不能違反第五項修正案。 與透露訪問代碼不同,犯罪嫌疑人沒有義務提供訪問代碼或說出正在經歷的事情。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手指不是證詞,也不是使我們犯罪的東西。
顯而易見的是,根據聯邦調查局要求庫比蒂諾人解鎖在聖貝納迪諾襲擊中使用的設備的要求,許多墨水將氾濫成災。 辯護律師與法官之間,如果他們不想開始陷入可能持續多年的法律鬥爭,這將迫使政府使法律適應新技術。
當某人未能通過第五項修正案時,他將失去保持沉默的權利(美國)。
也不能強迫它作證自己。 該人可以從第五修正案中受益,因為強迫他解鎖手機將迫使他間接作證。 我就是這樣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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